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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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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人之業務,本部得派員檢查。檢查項目如下: 一、設立許可事項。 二、組織運作及設施狀況。 三、年度重大措施及業務辦理情形。 四、財產保管運用情形及財務狀況。 五、會計帳簿及憑證之保存。 六、公益績效。 七、其他事項。 前項檢查,必要時得聘請專業人士,並請有關機關派員共同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24條規定,教育部有權派員進行教育法人的檢查工作。具體檢查項目包括設立許可事項、組織運作及設施狀況、年度重大措施及業務辦理情形、財產保管運用情形及財務狀況、會計帳簿及憑證之保存、公益績效等。如果有需要,教育部可以聘請專業人士,並邀請有關機關的人員共同進行檢查工作。 根據《教育法人立案及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對教育法人進行的檢查工作主要是確保法人的設立和運作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並確保法人的財務狀況健康、財產得到妥善保管利用、經營活動符合公益目的。教育部可以使用檢查表或者專業人員進行現場檢查,以確保法人的運作符合教育部的要求。 作為一名教授,我的參考資料主要來自教育法相關法規及相關解釋文件: - 《教育法》 - 《教育法人立案及管理暫行辦法》 - 《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關於教育部對教育法人進行檢查的具體方式和內容,我沒有特定的案例或範例資料可以提供。這是因為具體的檢查內容和過程會根據不同的法人情況而有所差異。但根據《教育法人立案及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教育部的檢查是為了確保教育法人的運作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以及確保教育法人的財務狀況健康,公益目的得到實際落實。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如需更詳細的解釋和資料,建議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相關文件。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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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 24 條規定:「教育法人之業務,本部得派員檢查。檢查項目如下: 一、設立許可事項。 二、組織運作及設施狀況。 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