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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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4條,欲設立教育法人,首先需要按照捐助章程設置董事,然後由董事向教育部申請許可,最後根據法律向該管法院聲請登記。此外,若是由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捐助設立的教育法人,則前述申請手續可以由遺囑執行人代為辦理。根據以上資料,可知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4條規定了設立教育法人所需的程序。
- 法人名詞
- 遺囑名詞
- 遺囑執行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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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