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 9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9條,捐助人、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在完成設立登記後的90天內,應將捐助的財產全部轉交給教育法人,並由教育法人報告給教育部備查。這條規定要求捐助人等配合將財產移交給教育法人,以確保捐助的財產能夠被合理運用。
- 繼承人名詞
- 遺囑執行人名詞
- 設立登記名詞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