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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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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人、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應於法院完成設立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將捐助之財產全部移歸法人,並由教育法人報本部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9條,捐助人、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在完成設立登記後的90天內,應將捐助的財產全部轉交給教育法人,並由教育法人報告給教育部備查。這條規定要求捐助人等配合將財產移交給教育法人,以確保捐助的財產能夠被合理運用。

  • 繼承人名詞
  • 遺囑執行人名詞
  • 設立登記名詞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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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 9 條規定:「捐助人、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法院完成設立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將捐助之財產全部移歸法人,並由教育…」(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