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依本法辦理原住民族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關民族教育之規劃及實施,應諮詢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
根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2條的規定,各級政府在辦理原住民族地區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關民族教育的規劃及實施時,應該先諮詢當地的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的意見和建議。這個規定的目的是要確保當地的原住民族和他們的傳統組織能夠參與民族教育的相關事務,並且能夠對相關政策和措施提供意見和建議。這樣做可以確保民族教育的規劃和實施更符合當地原住民族的需求和期望。例如,當地原住民族和部落可能有其獨特的傳統文化和價值觀,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有助於制定更適合他們的民族教育政策和課程內容。
原住民中、小學視必要得辦理學生寄宿,由專職生活輔導人員管理之;其住宿及伙食費用,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助。
立法理由鑑於原住民族家庭多半困苦,就學往往意味家庭勞動力及收入之喪失,為提高就學意願,除學雜費補助外,於必要寄宿學校時,其住宿、伙食費用亦應補助,以減輕負擔。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辦理原住民學生住宿,由生活輔導人員管理之;其住宿及伙食費用,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助。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各級政府依本法辦理原住民族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關民族教育之規劃及實施,應諮詢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本法係有關民族教育之實施,即應顧及原住民族之思維、價值觀及組織型態。 三、原住民族部落傳統組織,依其習慣規範與功能分工,包括狩獵團體、漁團組織、祭儀團體、年齡組織、會所團體等,分別執行部落民族教育與文化傳承,爰增列本條規定。所稱諮詢,得以召開會議、舉辦公聽會、研討會、問卷調查、實地訪問等方式為之。
鑑於原住民族家庭多半困苦,就學往往意味家庭勞動力及收入之喪失,為提高就學意願,除學雜費補助外,於必要寄宿學校時,其住宿、伙食費用亦應補助,以減輕負擔。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一、本條新增。 二、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本法係有關民族教育之實施,即應顧及原住民族之思維、價值觀及組織型態。 三、原住民族部落傳統組織,依其習慣規範與功能分工,包括狩獵團體、漁團組織、祭儀團體、年齡組織、會所團體等,分別執行部落民族教育與文化傳承,爰增列本條規定。所稱諮詢,得以召開會議、舉辦公聽會、研討會、問卷調查、實地訪問等方式為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