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原住民族教育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必要時,並得委託原住民族、部落、傳統組織或非營利之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以保障原住民學生學習權。
- 前項委託,準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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