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必要時,得採額外保障辦理;公費留學並應提供名額,保障培育原住民之人才;其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 前項原住民公費留學保障名額之學門,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2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