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因實施輔導與管教學生所獲得之個人或家庭資料,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對外公開或洩漏。
根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10條,教師輔導學生時所得到的個人或家庭資料,如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是不得對外公開或洩漏的。這個法條的目的是保護學生以及他們家庭的隱私權益。如果教師不遵守這一法條,就可能會對學生和家庭產生負面影響。 範例: 在一個學校裡,有一位教師在輔導學生時,得到了學生的家庭住址和家庭環境的資料。根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10條,這位教師不得對外公開或洩漏這些資料,以保護學生和他們家庭的隱私。如果這位教師未經學生或家長同意,將這些資料洩漏給第三方,就屬於違反法律的行為。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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