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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生攜帶之物品足以影響學生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者,教師或學校得保管之,必要時得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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