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校為處理學生獎懲事項,應設學生獎懲委員會。其組織、獎懲標準、運作方式等規定,由各校邀集校內相關單位主管、家長會代表、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同訂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