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校為處理學生獎懲事項,應設學生獎懲委員會。其組織、獎懲標準、運作方式等規定,由各校邀集校內相關單位主管、家長會代表、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同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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