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學生重大違規事件時,應秉公正及不公開原則,瞭解事實經過,並應給予學生當事人或家長、監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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