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學生重大違規事件時,應秉公正及不公開原則,瞭解事實經過,並應給予學生當事人或家長、監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這個問題中並沒有提到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23條,因此無法針對這個問題提供相關的釋義和範例。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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