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生因重大違規事件經處分後,教師應追蹤輔導,必要時會同學校輔導單位協助學生改過遷善。對於必須長期輔導者,學校得要求家長配合並協請社會輔導或醫療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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