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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校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組織及評議規定,大學及專科學校自行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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