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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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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應參加輔導知能之進修或研習,以增進專業知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6條,教師應參加輔導知能之進修或研習,以增進專業知能。這表示教師在執行輔導任務時,應積極參加相關的進修或研習活動,以提升其專業能力。教師可以透過參加相關培訓課程、工作坊、研討會等方式,不斷學習和更新輔導知能,以更好地應對學生的需求和挑戰。 參考資料: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第6條 台灣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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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 6 條規定:「教師應參加輔導知能之進修或研習,以增進專業知能。」(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