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生干擾或妨礙教學活動正常進行,違反校規、社會規範或法律,或從事有害身心健康之行為者,教師應施予適當輔導與管教。 前項輔導與管教無效時,得移請學校訓輔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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