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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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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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第14條,此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根據私立學校法第32條第2項,私立學校依法設立分校分部者,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根據《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教育部查字第0970076705號)第5條第1項,私立學校設立分校分部,需提出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核准後方能設立。例如,私立學校A想在某縣市設立分校,該學校需向該縣市教育局提出申請書,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校設立計畫、財務報表等。教育局在審核完成且核准後,學校方能將分校設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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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