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分校、分部之校舍、師資及教學設備,準用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之規定。 分校之教學單位及行政單位之設置,準用本校設立之相關法令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分校及分部的校舍、師資和教學設備應按照各級和各類私立學校的設立標準來規定。而分校的教學單位和行政單位的設置,則要參照本校所設立的相關法令規定。 以現行的《私立學校法令》為例,該法令提供了設立私立學校的相關規定,包括學校教育目標、組織架構、設備要求等。根據這些規定,私立學校分校分部的設立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如校舍要符合建築安全規範、師資需符合相關教育資格等。 此外,根據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的規定,分校和分部的教學單位和行政單位的設置,需遵守該法令中有關相關規定的規定。例如,根據私立學校法第十四條規定,私立學校應設立董事會,該條規定了董事會的人數及組織章程。因此,分校和分部的行政單位的設置應參照該法條規定。 以上是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進行的逐條釋義。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