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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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申請設立分校、分部者,應提出籌設計畫書,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許可;其籌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籌設計畫之緣起。 二、整體發展方向和特色。 三、教學單位及行政單位之規劃。 四、師資現況與未來擬聘師資之規劃。 五、圖書、儀器等教學設備之規劃。 六、新校區土地清冊、位置圖及環境說明。 七、土地讓售或承租同意證明文件。 八、財務規劃、經費來源及其證明文件。 九、分校、分部校舍之配置。 高級中等學校分校、分部之設立屬第十一條但書所定跨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者,本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依前項規定許可前,應先徵得分校、分部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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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了私立學校設立分校、分部需要提出的籌設計畫書,並經校務會議和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許可。該條款明確了籌設計畫書中需要包含的內容,包括籌設計畫的緣起、整體發展方向和特色、教學單位和行政單位的規劃、師資現況和未來擬聘師資的規劃、圖書、儀器等教學設備的規劃、新校區土地的清冊和位置圖、土地讓售或承租同意證明文件、財務規劃、經費來源和其證明文件,以及分校、分部校舍的配置等。對於高級中等學校分校、分部的設立屬於跨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的情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許可前需要先徵得分校、分部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同意。 根據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第7條,籌設計畫書中需要提供的內容包括教學單位和行政單位的規劃。以下是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設立分校、分部時所提出的一則籌設計畫書內容的例子: 教學單位和行政單位的規劃: 根據分校、分部的發展方向和特色,本校計劃設立分校(或分部)的教學和行政組織架構如下: 教學單位包括各個學系或課程,均按照教育部相關法規設置。每個學系或課程將有專門的教學團隊,由具備相關學術背景和專業資格的教師擔任。行政單位則負責校務管理、學生事務和行政支援等工作。 參考資料: - 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最新公告日期:2014年4月10日) 注意:本回答僅供參考,詳細解釋及適用情況應咨詢專業人士或參考最新法規。
- 行政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緣名詞
- 第十一條但書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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