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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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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校應置分校校長一人,綜理校務。 分校校長之資格及聘任,依各該級、類學校相關法令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第8條,分校應設一位分校校長,負責綜理校務。關於分校校長的資格和聘任,則根據相關的學校法令規定。請參閱相關的私立學校法令來確定分校校長的資格和聘任要求。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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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分校應置分校校長一人,綜理校務。 分校校長之資格及聘任,依各該級、類學校相關法令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