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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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應置分部主任一人,襄理校務。 分部主任之資格及聘任,由校長聘任具有各該級、類學校校長任用資格之教師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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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私立學校的分部應該設立一位分部主任,協助處理校務事務。分部主任的資格和聘任是由校長來聘任,聘任的對象是具有該級別或類型學校校長任用資格的教師。這意味著分部主任需要具備相應的教學和管理經驗、資格,才能被校長聘用擔任分部主任職位。 參考資料: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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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