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 第 13 條(教育實驗、研究、評鑑及財務查核)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府及民間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強教育研究及評鑑工作,以提昇教育品質,促進教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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