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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法
第 1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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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對罹患視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運動傷害、肥胖及營養不良等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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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macat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人員
*體格缺點:尚未到達「疾病」的程度,只需要做適度矯正即可恢復正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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