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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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健康相關課程之學校應充實健康相關教學設備;必要時,得設健康相關專科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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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學校衛生法第18條,開設健康相關課程的學校應該充實相關的教學設備。如果有需要的話,學校也可以設立專門的健康相關專科教室。這意味著學校需要確保提供適當的教學設備和學習環境,以促進學生在健康相關領域的學習和發展。 根據參考資料,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0條以及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規定了有關建築物和設施的安全衛生標準。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15和33條則關乎勞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護。這些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建築物和設施的安全性和符合健康標準,以保護勞工的權益和促進他們的健康。這些法條適用於各種場所,包括學校,以確保學生和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參考資料中還提到了「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和第二項的規定。這些規定解釋了健康照護基金的用途之一是支出用於菸害防制和衛生保健相關工作。這包括補助直轄市和縣市政府進行菸害防制和衛生保健工作的費用,以及進行相關的宣導教育、研究調查和支出。此外,還可以使用基金支出來擴大和進行中老年病防治、癌症防治、社區健康、衛生教育、婦幼衛生等方面的項目。 總之,根據以上法條和參考資料,學校衛生法第18條要求學校充實健康相關教學設備,並在必要時建立健康相關專科教室。而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和勞工安全衛生法則確保學校的建築物和設施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健康照護基金的規定則提供了相關的補助和支出項目,以推動菸害防制和衛生保健工作,以及其他與健康相關的項目。這些法條和規定的目的是維護學生和勞工的安全和健康,並提供相關的教學和支援資源。
立法沿革 1 版
(0910116 制定)
開設健康相關課程之學校應充實健康相關教學設備;必要時,得設健康相關專科教室。
立法理由一、為提高健康教育教學效果,規定學校應充實健康相關教學設備。 二、健康教育之落實,亟需模型、實物、顯微鏡、視聽媒體等專用教具,以增進教學效果,乃規定得設專科教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為提高健康教育教學效果,規定學校應充實健康相關教學設備。 二、健康教育之落實,亟需模型、實物、顯微鏡、視聽媒體等專用教具,以增進教學效果,乃規定得設專科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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