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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第 2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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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情形時,應採緊急救護措施,必要時,將患者送醫檢查治療,並儘速通知其家屬或緊急聯絡人。
前項情形並應同時通報、聯繫及協助當地衛生
主管機關
處理,並儘速向主管機關提出處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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