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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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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餐飲衛生管理,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八條第一項
所定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本法
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項
規定,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當性質之組織,管理學校供餐品質。
大專校院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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