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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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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協助教職員工及學生定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至少四小時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並鼓勵師生成立急救社團(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 5 條,學校應協助教職員工及學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至少四小時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並鼓勵師生成立急救社團(隊)。 這個法規要求學校協助教職員工和學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並進行緊急救護情境演習。訓練至少要有四小時的教學內容。同時,學校也鼓勵教師組織急救社團或隊伍,以提供更好的緊急救護服務。這樣的訓練和組織可以確保學校有能力應對突發的傷病事件,並提供適時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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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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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 5 條規定:「學校應協助教職員工及學生定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至少四小時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並鼓勵師生成立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