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3條的規定,疑似校園霸凌事件的被霸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行為人所屬的學校申請調查。此外,任何人在得知前述事件時,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對學校進行檢舉。另外,如果學校通過大眾傳播媒體、警政機關、醫療或衛生福利機構等途徑得知事件的情況,也視為提出檢舉。 舉例來說,若一位學生在學校中遭受到霸凌,他本人或是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該學生所在的學校提出調查申請。另外,如果有其他人得知此一霸凌事件,並且按照相關程序向學校進行檢舉,學校也應該視同接收到檢舉。如果學校通過媒體報導、警方通知或是衛生福利機構的陳情得知此一事件,那麼學校也視為收到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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