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5條的規定,當非調查學校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且發現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有以下的要求和程序需要遵循: 1. 初步了解是否為調查學校:學校首先需要進行初步的了解,判斷是否該校需要調查此事件。 2. 移送調查學校處理:如果學校判斷該事件需要進一步調查,非調查學校在三個工作日內應該將事件移送給相關的調查學校來處理。 3. 通知當事人:學校也需要通知當事人,即遭受校園霸凌或疑似校園霸凌的學生、家長等相關當事人,讓他們知道這件事情已經被轉交給調查學校處理。 根據我所查到的相關參考資料,這些程序和要求是保障校園霸凌事件處理透明和有效的重要步驟。一個例子是,假設一所學校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發現有學生遭受到校園霸凌的疑慮,但該學校並非負責調查的學校。根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5條的規定,該學校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這件事情轉交給負責調查的學校處理,並通知遭受霸凌的學生和其家長。這樣的處理程序有助於確保校園霸凌事件得到適當的處理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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