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校應主動營造友善、安全之檢舉及通報環境,除向學生宣導檢舉方式及管道外,並應確保檢舉之保密及安全性。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1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