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31 條可以解釋為當校園霸凌事件的情節嚴重時,學校有義務請求警政、社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提供協助,並依據相關法律如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進行處理。 例子:如果一個校園中發生了一起嚴重的霸凌事件,學校可以聯繫警察局或社會局,並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來處理這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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