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9條,該條分為三項。第1項規定校長及教職員工應以正向輔導管教方式啟發學生同儕間正義感、榮譽心、相互幫助、關懷、照顧之品德及同理心,以消弭校園霸凌行為之產生。這表示校長和教職員工應該以積極正面的方式,教導學生正確的價值觀,培養他們的道德觀念和同理心,以避免校園霸凌事件的發生。 第2項規定校長及教職員工應主動關懷、覺察及評估學生間人際互動情形,依權責進行輔導,必要時送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這表示校長和教職員工應主動觀察和評估學生之間的互動情況,並根據他們的職責提供輔導和幫助,如果需要的話,他們應該將情況轉交給學校的校園霸凌防制小組進行處理。 第3項規定校長及教職員工應具備校園霸凌防制意識,避免因自己行為致生霸凌事件,或不當影響校園霸凌防制工作。這表示校長和教職員工應該對校園霸凌防制有意識,避免自己的行為導致霸凌事件的發生,或者對校園霸凌防制工作產生不當的影響。 有關範例,我無法在提供的內容中找到具體相關的法規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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