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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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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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3條第2項規定而制定的。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3條第2項,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時,應有適當的教育保障措施,並以保障其權益為優先。該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在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期間,學籍轉銜及復學的相關事項能夠適切地進行,以確保他們獲得適當的教育保障。具體的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相關內容可以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法條及相關案例。
- 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條文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7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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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