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大學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有關教師解聘,停聘及其他決定不服之申訴;其組成方式及運作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 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裁決,不影響當事人提起司法爭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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