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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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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之年功加俸每年一級,並得按年遞晉,至本職最高級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第4條,教師的年功加俸每年增加一級,並且可以按年逐級晉升,但晉升至本職最高級為止。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大學教師在某一年的薪水級別是A級,那麼下一年他可以晉升至B級,再下一年晉升至C級,以此類推。然而,一旦教師晉升至本職最高級,就不再有晉升的空間。例如,假設最高級別是D級,一位教師晉升至D級後,就無法再晉升到更高的級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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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第 4 條規定:「教師之年功加俸每年一級,並得按年遞晉,至本職最高級為限。」(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