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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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之年功加俸每年一級,並得按年遞晉,至本職最高級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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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及專科學校教師年功加俸辦法第4條,教師的年功加俸每年增加一級,並且可以按年逐級晉升,但晉升至本職最高級為止。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大學教師在某一年的薪水級別是A級,那麼下一年他可以晉升至B級,再下一年晉升至C級,以此類推。然而,一旦教師晉升至本職最高級,就不再有晉升的空間。例如,假設最高級別是D級,一位教師晉升至D級後,就無法再晉升到更高的級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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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