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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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藝術類、應用科技類研究所,由各大學依其主要研究領域自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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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學位授予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藝術類和應用科技類研究所的認定由各大學依據其主要研究領域自行決定。這意味著大學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和特點,來決定開設相應的藝術類和應用科技類研究所。例如,如果一所大學的主要研究領域是藝術,該大學可以認定自己開設藝術類研究所。這個條款的目的是讓大學在確定開設研究所時具有自主權。
- 第六條第二項條文
- 學位授予法 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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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