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農林畜牧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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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林場收入: (一) 木材加工成品之銷售收入。 (二) 林木、茶業及副產品等林產物處分之農林作業收入。 (三) 森林風景區清潔費、門票及場地維護費、租金等之森林遊樂收入。(四) 保管保育竹林、合作造林分收及農宅地租金、果實代金等之林地受益金收入。 二、試驗農場收入。 (一) 畜牧產品收入。 (二) 農藝產品收入。 (三) 園藝產品收入。 三、家畜醫院收入: (一) 家畜門診醫療費收入。 (二) 家畜住院醫療費收入。 四、山地農場收入: (一) 林產物處分收入。 (二) 園藝作物銷售收入。 五、循預算程序撥入本基金之收入。 六、其他作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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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臺灣大學農林畜牧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本基金的來源包括以下項目: 1. 林場收入: - 木材加工成品的銷售收入。 - 林木、茶業和副產品等林產物的處分收入。 - 森林風景區的清潔費、門票收入、場地維護費等森林遊樂收入。 - 保管保育竹林、合作造林分收以及農宅地租金、果實代金等林地受益金的收入。 2. 試驗農場收入: - 畜牧產品的收入。 - 農藝產品的收入。 - 園藝產品的收入。 3. 家畜醫院收入: - 家畜門診醫療費的收入。 - 家畜住院醫療費的收入。 4. 山地農場收入: - 林產物處分的收入。 - 園藝作物的銷售收入。 5. 循預算程序撥入本基金的收入。 6. 其他作業收入。 根據此法規的規定,國立臺灣大學農林畜牧作業基金的收入來源範圍非常廣泛,包括林場、試驗農場、家畜醫院、山地農場等的相關收入,以及循預算程序撥入的收入和其他作業收入。這些收入將被用於基金的運作和管理,以促進國立臺灣大學農林畜牧相關作業的發展和研究。
- 代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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