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農林畜牧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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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林場支出 (一) 木材加工產品之成本支出。 (二) 林產物處分、林業經營、森林保護、營林及產茶費用等之農林作業支出。 (三) 森林遊樂各項設施支出。 二、試驗農場支出: (一) 畜牧產品成本支出。 (二) 農藝產品成本支出。 (三) 園藝產品成本支出。 三、家畜醫院支出: (一) 家畜門診醫療費之成本支出。 (二) 家畜住院醫療費之成本支出。 四、山地農場支出: (一) 營林生產成本支出。 (二) 園藝生產成本支出。 五、教學及研究發展支出。 六、管理及總務費用。 七、其他作業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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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回答鍵中資料《國立臺灣大學農林畜牧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的內容,該基金的用途包括以下項目: 一、林場支出: 1. 木材加工產品的成本支出。 2. 林產物的處理、林業經營、森林保護、營林和產茶的費用等農林作業支出。 3. 森林遊樂相關設施的支出。 二、試驗農場支出: 1. 畜牧產品的成本支出。 2. 農藝產品的成本支出。 3. 園藝產品的成本支出。 三、家畜醫院支出: 1. 家畜門診醫療費的成本支出。 2. 家畜住院醫療費的成本支出。 四、山地農場支出: 1. 營林生產的成本支出。 2. 園藝生產的成本支出。 五、教學及研究發展支出。 六、管理及總務費用。 七、其他作業外支出。 以上是根據該法規第5條的規定進行的逐項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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