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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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應成立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定期規劃、修正課程及實施教學評鑑,其成立方式及組織,由各空中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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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空中大學應成立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定期規劃、修正課程以及實施教學評鑑。該條文強調了空中大學在課程和教學方面的重要性,並要求各空中大學根據其組織規程來確定該委員會的成立方式和組織結構。具體的成立方式和組織結構的細節可以在各個空中大學的組織規程中找到。該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空中大學能夠有效地規劃和管理課程,並實施教學評鑑以保證教學質量。 舉例來說,根據國立空中大學組織規程,該校成立了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並由該委員會負責規劃、修正課程和進行教學評鑑。該委員會由校務會議核定,並由委員會主任、各學院院長和教師代表組成。委員會定期開會討論課程發展和教學策略,並對每門課程進行評鑑,以確保教學質量和學習成果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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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