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3.03.20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本細則依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2開分頁 ›
本條例第四條所稱空中大學採用多元傳播媒體實施教學,係指以電視、廣播、電腦、電傳視訊等一種或結合一種以上傳播媒體進行教學。
3開分頁 ›
各空中大學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辦理招生作業,應組織招生委員會。前項招生,得以考試、甄試、甄選、推薦或登記等方式為之;其相關規定,由各空中大學擬訂,國立者,請教育部核定;直轄市立者,報請直轄市政府轉教育部核定。
5開分頁 ›
空中大學全修生應修畢全部必修科目,並修滿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成績及格者,始得畢業及依法授予學士學位。
6開分頁 ›
空中大學之學年、學期起迄、各科目施教方式、每講次播授時間及每學分播授講次,由各空中大學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7開分頁 ›
空中大學學生曾在大專校院修習之學分,得依各空中大學學分抵免規定,申請抵免。
8開分頁 ›
空中大學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之推廣教育,除適用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外,各空中大學得另定相關規定,報教育部備查。
10開分頁 ›
空中大學校長連任方式及各系 (所) 、科主任產生方式,由各空中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12開分頁 ›
空中大學教務長、各處處長及各系(所)、科主任之任期,以三年為原則。
13開分頁 ›
空中大學各處、室、館、中心分組辦事者,各置組長一人,必要時,得由教師兼任之。
14開分頁 ›
空中大學所設之圖書館、研究中心、電子計算機中心及其他單位,其主管由校長聘請職級相當之教職員兼任或擔任之。
15開分頁 ›
空中大學設校務會議,為校務最高決策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由校長召開並主持,其代表成員之產生方式、比例、會議召開次數及議事方式,由各空中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16開分頁 ›
空中大學設行政會議,以校長、教務長、各處處長、系 (所) 、科主任及其他單位主管組織之;由校長召開並主持,討論本校重要行政事項;其會議召開次數及議事方式,由各空中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17開分頁 ›
空中大學設教務、教學媒體、研究、輔導及各系 (所) 、科務等會議;其功能及組成方式,由各空中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18開分頁 ›
空中大學專任教師之授課、研究、輔導、服務及教學節目之規劃、製作等有關規定,由各空中大學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19開分頁 ›
空中大學應成立課程及教學策劃委員會,定期規劃、修正課程及實施教學評鑑,其成立方式及組織,由各空中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20開分頁 ›
空中大學研究人員及擔任教學之專業技術人員之聘任,依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21開分頁 ›
空中大學教職員之員額編制,由各空中大學擬訂員額編制表,國立者,報請教育部核定;直轄市立者,報請直轄市政府核定。
22開分頁 ›
空中大學各地區學習指導中心主任及導師,由校長聘請職級相當之教職員兼任或擔任之。
23開分頁 ›
空中大學得視校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由各空中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全文共 24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3.03.20,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