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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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得視校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其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由各空中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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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空中大學可以根據校務需要來設置各種委員會。具體委員會的名稱、任務以及組成方式,則由各空中大學依據組織規程規定。這表示,空中大學有權根據自身校務的需求來設置不同的委員會,並且根據組織規程來確定委員會的名稱、任務和組成方式。根據這個條款,空中大學具有自主權,可以為學校內部事務的運作和管理制定自己的規定和流程。 參考資料: (一)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二) 空中大學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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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