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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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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校長連任方式及各系 (所) 、科主任產生方式,由各空中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空中大學校長連任方式及各系(所)、科主任產生方式由各空中大學的組織規程來訂定。這意味著各空中大學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情況來制定相關的規定,以確定校長的連任方式和各系(所)、科主任的產生方式。而這些規定需要在組織規程中明確規定,並經相應的審議和核定程序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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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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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空中大學校長連任方式及各系 (所) 、科主任產生方式,由各空中大學組織規程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