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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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秘書處處長,由校長聘請職級相當之教職員兼任或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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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空中大學秘書處處長的聘任方式是由校長聘請職級相當的教職員兼任或擔任。這意味著空中大學可以選擇現有的教職員來擔任秘書處處長職位,並且該教職員的職級應與該職位相當。該條款沒有提到具體的職級要求或兼任的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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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