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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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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教務長、各處處長及各系(所)、科主任之任期,以三年為原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空中大學教務長、各處處長及各系(所)、科主任的任期原則上是三年。根據該規定,這些職位的任期應該要在三年內。 例子: 如果某一所空中大學的教務長任期不到三年就被解除職務,這樣的處置就違反了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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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空中大學教務長、各處處長及各系(所)、科主任之任期,以三年為原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