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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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設教務、教學媒體、研究、輔導及各系 (所) 、科務等會議;其功能及組成方式,由各空中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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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空中大學可以設置教務、教學媒體、研究、輔導及各系(所)、科務等會議。會議的功能及組成方式則由各空中大學的組織規程來規定。這表示各個空中大學有權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情況,來設置相應的會議以確保教學、研究和輔導等相關工作的順利進行。然而,具體的會議規則和結構仍需參考各自的組織規程才能進一步了解。例如,可以參考該空中大學的組織規程,了解相關會議的具體功能、成員組成方式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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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