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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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之推廣教育,除適用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外,各空中大學得另定相關規定,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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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空中大学设立条例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了空中大学在办理推广教育方面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空中大学在办理推广教育时,除了适用大学推广教育实施办法外,各空中大学还可以制定其他相关规定,并报教育部备查。 该条规定的参考依据是空中大学设立条例。具体的参考资料如下: 《空中大學設立條例》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 「空中大學須依教育部核準之標準,規劃開辦學位學程之科目與學分,編訂課程綱要,核訂修業年限,以及其他有關推廣教育事項。」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 9 條 「空中大學應編制不同學科領域之專任教師,由教育部依大學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審查其資格,並提出支持意見。」 根据上述资料,空中大学在办理推广教育时必须依照教育部核准的标准规划开设学位课程的科目和学分,并编制课程大纲,确定修业年限以及其他相关的推广教育事项。同时,空中大学还需要组织不同学科领域的专职教师,教育部要依照大学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支持意见。 综上所述,根据空中大学设立条例施行细则第8条的规定,空中大学在办理推广教育时可以制定其他相关规定,并报教育部备查。这一规定的参考依据是空中大学设立条例,其中包括了空中大学规划开设学位课程的科目和学分、编制课程大纲、确定修业年限等具体要求。此外,空中大学还需要组织不同学科领域的专职教师,并经过教育部的审核和支持意见。
- 第十一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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