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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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學生曾在大專校院修習之學分,得依各空中大學學分抵免規定,申請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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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空中大學的學生如果在其他大專校院修習過相關學分,可以根據各空中大學的學分抵免規定申請抵免。當一位空中大學的學生修習了其他大專校院的相關課程,可以透過抵免的方式減少需要修習的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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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