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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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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學生曾在大專校院修習之學分,得依各空中大學學分抵免規定,申請抵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空中大學的學生如果在其他大專校院修習過相關學分,可以根據各空中大學的學分抵免規定申請抵免。當一位空中大學的學生修習了其他大專校院的相關課程,可以透過抵免的方式減少需要修習的學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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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空中大學學生曾在大專校院修習之學分,得依各空中大學學分抵免規定,申請抵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