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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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所設之圖書館、研究中心、電子計算機中心及其他單位,其主管由校長聘請職級相當之教職員兼任或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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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了空中大學設置的圖書館、研究中心、電子計算機中心及其他單位的主管人員應由校長聘請職級相當的教職員兼任或擔任。根據這個規定,這些單位的主管人員應該是具有相應職級資格的教職員。例如,校長可以聘請一位教授擔任圖書館的主管,或聘請一位副教授擔任研究中心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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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