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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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教職員之員額編制,由各空中大學擬訂員額編制表,國立者,報請教育部核定;直轄市立者,報請直轄市政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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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空中大學教職員的員額編制由各空中大學擬訂員額編制表,國立空中大學需報請教育部核定,而直轄市立空中大學則需報請直轄市政府核定。 參考資料: -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最新版本) -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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