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 20 條
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在學術上有傑出貢獻,申請教師資格審定,學校應依本辦法規定,將其專門著作送請校外該領域學者專家審查,經學校審查合格,報本部審查者,連同其學術上傑出貢獻之證明文件,由本部審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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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 20 條,如果一位申請人在學術上有傑出貢獻並申請教師資格審定,學校應根據該辦法的規定將其專門著作送交該領域的校外學者專家進行審查。如果該著作經過學校審查合格後,學校應向教育部報告,並連同證明該申請人在學術上有傑出貢獻的文件一同提交給教育部審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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