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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送審著作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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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 2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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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代表作與曾送審合格之代表作名稱或內容近似者,送審時,應檢附曾送審合格之代表作及本次代表作異同對照;其名稱或內容有變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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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送審要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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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送審表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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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送審類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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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送審著作及學歷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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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審查程序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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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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