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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 29 條

  1. 1.教師資格審定,分學校審查及本部審查二階段;其屬認可學校(包括部分認可學校)者,免予辦理本部審查。
  2. 2.前項認可基準、範圍及作業規定,由本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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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9條的規定,教師資格審定分為學校審查和本部審查兩個階段。而該項條文中提到,符合認可學校(包括部分認可學校)的特定標準的申請人,可以免予辦理本部審查。具體的認可基準、範圍及作業規定則由相關的教育部所公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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