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 29 條
- 1.教師資格審定,分學校審查及本部審查二階段;其屬認可學校(包括部分認可學校)者,免予辦理本部審查。
- 2.前項認可基準、範圍及作業規定,由本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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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9條的規定,教師資格審定分為學校審查和本部審查兩個階段。而該項條文中提到,符合認可學校(包括部分認可學校)的特定標準的申請人,可以免予辦理本部審查。具體的認可基準、範圍及作業規定則由相關的教育部所公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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